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是为了处理同邻国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得到了印方的赞同。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辟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适用于各种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体量规模国家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