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劳动仲裁不接收六个申请的情况。这六个申请包括:申请人缺乏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以及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不接收以下六个申请:
1.申请人缺乏主体资格。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这种情况是指,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这是劳动仲裁与诉讼的一个区别点,一般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仍会受理,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而仲裁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限制?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其受理范围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但是,如果这些争议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则劳动仲裁将无法受理。此外,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也受到仲裁庭的管辖权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受理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因此,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存在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应谨慎对待劳动仲裁,以免因不符合受理范围而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结语
劳动仲裁不接收以下六个申请:申请人缺乏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