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对内效力,夫妻对权利和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外效力,主要考虑的是夫妻在约定财产、保护财产权的同时,保护第三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不知道夫妻对财产约定的,对第三人无效,夫妻一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偿还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