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时,费用可直接向专利局缴纳或通过邮局汇付。缴纳时需准确填写申请号、费用名称及金额,否则将视为未缴费。未按时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可在六个月内补缴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超过规定时间每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超过一个月的,滞纳金递增,最多不超过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法律分析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拓展延伸
专利授权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规定
专利授权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规定是指在专利授权过程中确定专利使用费用的方式和支付规定。计算方法通常根据专利的价值、使用范围、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可以采用固定费用、按比例费用或混合计算等方式。支付规定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等。根据专利授权合同的约定,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或按照特定里程碑支付。此外,支付条件可能包括专利使用方的合规性、使用范围的限制以及违约责任等。专利授权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规定对于保护专利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正确缴纳专利费用是保护专利权益的重要环节。无论选择直接向专利局缴纳还是通过邮局汇付,都要确保在汇款留言中清楚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按时缴纳或缴纳不足的年费,可在年费期满后六个月内补缴,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的,滞纳金将按5%年费递增,最多不超过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将自动终止。专利授权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规定对于保护专利权益和促进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七条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