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了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工资超过本地区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否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但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