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最重要的就是准守交通法律法规,有些行为是不该做的,我们就不能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要面临一定的处罚。
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主要是针对机动车驾驶人而言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不得有以下行为:
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就开车;
2、在驾驶室悬挂或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看电视等;
4、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5、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6、开摩托车时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8、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上述行为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很危险的,不仅会影响自己的行车安全,也可以对他人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这些行为被发现,交警会处以警告或罚款200元。
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不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主体可能是驾驶人,也可能是乘客。其构成要件是:
1、犯罪行为发生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包括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
2、犯罪的主体通常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驾驶员、乘客、售票员、安保员。
3、如果犯罪主体是驾驶员,驾驶员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控制车辆,擅自离开驾驶位或双手离开方向盘,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这些行为就构成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如果犯罪主体是乘客、售票员、安保员,那么对驾驶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就构成了妨害安全驾驶罪。
4、如果司机(乘客)只是辱骂、轻微拉扯乘客(司机),并没有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不会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将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