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去哪里处理,需要什么手续?

2024-08-30 23:11:05

律师解答:

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