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要丧失劳动能力?

2024-08-30 23:10:4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一、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为: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偏瘫肌力≤2级;截瘫肌力≤2级;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双膝以下缺失;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心功能不全三级;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征;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450μmol/L(5mg/dL);职业性膀胱癌;放射性肿瘤。

二、无锡市工伤鉴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无锡市工伤鉴定的认定标准:一级伤残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二级伤残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

三、五级人身事故是啥意思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6、单瘫(肌力2级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