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与劳动合同有所区别。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目的是确认双方意见和情况,而劳动合同涉及更为具体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等内容。就业协议书可以单方解除或通过三方协商解除,但解除前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的批准。
法律分析
一、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简称《协议》)其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合同。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2、目的不同:就业协议书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劳动合同的目的,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4、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书制定时间在劳动合同签定前。
5、时效不同:就业协议书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劳动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未经对方同意能否解除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1、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2、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结语
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就业协议书的法律依据、目的、内容、时间和时效等方面存在差异。解除就业协议可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具体情况取决于法律或协议规定。单方解除需承担违约责任,而三方解除需经过协商一致,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若计划下达后解除,还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