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主要方式及条件。发起人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可一次或分期缴纳。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总数的3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条件包括符合法定人数、满足认购股本总额或募集实收股本总额、遵守法律规定、制订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设立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和拥有公司住所。
法律分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缴纳出资方式如下:
1、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及注意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出资方面有多种方式可选择。首先,发起人可以以货币形式出资,直接将资金注入公司。其次,发起人还可以以实物或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出资。在选择出资方式时,发起人需要注意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出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发起人还应注意出资金额的合理性,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出资额对公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发起人应与其他股东明确约定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按约定履行义务。总之,发起人在出资过程中应谨慎选择合适的方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结语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出资方式至关重要。无论是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期缴纳,都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发起人还可以选择募集设立方式,但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在出资过程中,发起人应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并与其他股东明确约定出资方式和期限。只有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