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或撤销,但需满足欺诈、胁迫等情况,显失公平不是法定事由。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明确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法院可受理一年内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况时会驳回请求。签订离婚协议需注意双方完全自愿、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如有不同意可选择诉讼方式。签字应与身份证一致,写明时间和生效日期。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需要满足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必须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夫妻双方虽然感情破裂了,虽然想要离婚了,但也不必非要今天就离不可(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问题上是急不可待,很少有不着急的),更何况即使你今天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真的办理离婚手续还是需要时间的呢!因此夫妻双方都一定要在具备了一定的协议离婚的心理后再签订离婚协议为好。
2、财产分割一定要明确、准确、全面,不可以模棱两可,也不可以顾此失彼。
3、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不仅要对抚养费的给付约定明确,还要特别对探视问题约定的详细明确。
4、如果有一方较为勉强,就尽可能的不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而选择诉讼的方式。
5、双方的签字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不要用双方习惯了的称呼签字,同时别忘了写好时间。
6、约定好生效的时间。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旦签订,当事人一般不能随意请求变更或撤销。除非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但显失公平并非撤销协议的法定事由。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涉及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注意事项包括确保自愿、明确财产分割、详细约定子女抚养及探视等。如有一方勉强,可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签字应与身份证名字一致,且记得写明生效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