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不发货的问题应首先通过买家和卖家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消费者可保留凭证并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若问题仍未解决,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诉讼。保留证据是维权获胜的关键。消费者应拥有维权意识,成为法治社会下的社会人。
法律分析
所有的事情沟通是最有效率的解决方式,所以在没有按约定发货的时候,消费者可以通过社交聊天软件去联系卖家确认是无法发货还是因为太忙无法按时发货。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共识的解决问题的话,就没有必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解决。
当然会有一种情况是卖家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但是却不给消费者发货。对于此种情况,消费者就要通过一定的手段来进行自己权益的维护。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就曾提醒过广大消费者,如果真的遇到了我们所说的这种情况,保存相关的票据和相关的凭证非常重要。在没有收到商品之前不要点击确认收货。一定要保留与卖家的截图,还有消费的付款凭证。保留证据是维权获胜的关键。
近年。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关于网购的法规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就是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也就是说我们在网上购物之后,消费者可以享受七天的无理由退款,这是对卖家无理由不发货或拒绝退款的一种限制。
这种规定是对于电商的一个管理规则,同时也是对于电子商务参与者的一种限制,使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任何一个行业的不规范的现象都是要需要法律名为规定来进行约束和整顿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同样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来约束他人。
所以对于网购后不发货的现象,首先可以买家和卖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可以解决那就皆大欢喜,如果不能解决的话,消费者可以保留其凭证和依据,当做证据向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通常来讲,消费者委员会是可以解决此类问题的,如果还是没有办法解决恶意不发货的问题,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诉讼。
希望大家都可以拥有愉快的网购体验,同时也希望大家有自己的维权意识,是自己能够真正成为法治社会下的社会人。
结语
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社交软件与卖家沟通,了解发货原因。如果双方能达成共识,无需诉诸法律。但若卖家无正当理由拒发货,消费者应保存相关凭证,不点击确认收货,并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保留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网购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网购商品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款。网络也受法律约束,我们应用法律保护自己,规范行业。解决不发货问题可先协商,若无法解决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最终可诉诸法律。愿大家拥有愉快的网购体验,保持维权意识,成为法治社会的一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