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产清算时间不一致,其流程如下。1、成立清算小组:15天内成立;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债权人申报债权:收到通知的清算组成立后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45天内申报;4、做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编制;5、登报公告:90天以上。公司如果没有财产可分配可直接进入结束阶段。
法律依据:《民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