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也称为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就马克思的三种劳动理论而言,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和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工资的工资制度。主要有计件工资制、佣金制等形式。从本义上讲,绩效工资应以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为基础。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绩效。如果它能发挥更好的作用,雇主必须确保它能有效地评估工作绩效。绩效工资是基于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实现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工资制度。其理论基础是绩效报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对试用期的期限作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