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但有一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通过投诉或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其
实,在实践中,单位并不是不可以克扣员工工资,但是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克扣,否则的话就属于无故克扣工资,这是需要单位承担责任的。而劳动者在
遇到这样情况的时候,也不要着急上火然后冲动行事,此时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维权,保障合法权益。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厂规、厂纪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工资。劳动者也需承担责任,如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按约定赔偿,扣除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遇到此情况,应冷静处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工资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