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限制一般为一年,但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则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应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限制,一般是一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则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的申请。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要求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限制为60日内,自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之日起计算。在特殊情况下,仲裁机构可以延长至90日。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时间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要求是为了确保争议能够及时得到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正。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仲裁,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和争议的合理解决。
结语
合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要求是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仲裁一般限定在一年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0日。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提起仲裁,以保护自身权益并合理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