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离职员工停缴社保流程:减员处理,以及两种方法1:网上申报办理减员业务,无需到社保中心即可;2∶在企业管理子系统里打出减员表,报盘,去社保中心窗口办理。网络申报;1、第一步找到社保局的官方网站,进入找到企业申报。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登陆,进入办事大厅后,选择单位申报业务;2、下拉菜单中选择“员工信息变更”选项;3、员工信息变更界面中选择“停交”选项;4、下一步选择需要停交的人员,并选择原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保存确定即可。窗口办理:磁盘申报变动人数在5人以上的缴费单位可使用磁盘(U盘)申报。每月1-15日内缴费单位可用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存入磁盘(U盘)。将磁盘(U盘)、纸质《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社保登记证提交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单位使用申报辅助系统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时,如果增、减员人数多于500人的,系统会按照500人一个文件的形式导出多个文件,缴费单位存入磁盘(U盘时,必须存入所有导出的增、减员报盘文件,否则将导致数据不完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