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利复审形式审查的,处理问题如下: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复审请求的内容、请求人主体资格、复审请求期限等事项进行审查。
2、如果审查通过的,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
3、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则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驳回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