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要回彩礼

2024-08-30 22:47:39

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要回彩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协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即使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否退还,是以男女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全部返还彩礼,但也有出现减少彩礼出现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那么返还彩礼的金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具体原因,双方可以相互协商,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男女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原因协商退还的数额;

3、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解除同居关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或者出现流产的,退还的彩礼数额可以相对于前面两种情况的程度下再减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