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结婚率是越来越低了,而离婚率反而越来越高了,离婚主要涉及到一个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和财产的分配问题。一、婚姻法对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规定的我国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具体包括: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自己生活的;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定无法随母亲生活的。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主要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父亲或母亲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具体包括: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另一方没有;或,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又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又有其他子女的;还有,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子女的。3、而对于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还可能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二、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若离婚夫妻双方都想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法院需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对孩子抚养权归属作出判断。因此,欲争取得孩子抚养权应该做到:(一)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明,毕竟不论外部环境如何优越,也比不上孩子的意愿,法庭也会综合各方面考虑,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二)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