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让股权可以打撤销权司吗?

2024-08-30 22:41:35

股权恶意转让后可以打撤销权纠纷官司。债务人恶意转让股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什么

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有关规定如下: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债务人的有关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计算。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能否直接执行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不可以申请执行,但是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