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罚金是否能不交?不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3、罚金本就是《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立功减刑。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行为,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或执行不当,或者罚没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予以通知纠正。以上就是对于法院判决后罚金是否能不交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该内容由赵军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