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可作出缺席裁决,具体内容取决于案件情况。劳动者不去参加劳动仲裁可被视为撤销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同样适用缺席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被告人不出庭,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的具体内容应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劳动者作为申请人不去参加劳动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此行为视为撤销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缺席应对的法律后果
当被告人在劳动仲裁中选择缺席应对时,将面临着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缺席可能导致被告人失去对案件进行辩护和解释的机会,从而影响其自身权益的保护。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而被告的缺席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判决结果。此外,缺席应对还可能影响被告人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对其职业发展和信用评级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被告人应当充分认识到缺席应对的法律后果,积极参与劳动仲裁程序,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缺席应对在劳动仲裁中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被告人的缺席将使其失去辩护和解释的机会,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判决结果。同时,缺席还可能影响被告人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对其职业发展和信用评级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被告人应当积极参与劳动仲裁程序,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