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法院可以判死刑吗?

2024-08-30 22:37:21

不能,县级人民法院只能管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一审刑事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二、哪种情形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异地审理流程

刑事案异地审理程序如下: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情节严重、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后,在审判期满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请求移送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应该从收到移送申请的那天起,十日里作出相应的裁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发出不同意移送的裁定书,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