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试用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2024-08-30 22:36:12

本文介绍了关于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而规定的时间,工资和辞退要求与转正后有所不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同时,文章还提到了试用期和转正之间的工资差异以及经济补偿金的不同。

法律分析

一、未过试用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未过试用期被辞退不一定有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或者违法相关法律规定辞退试用期劳动者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由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该公司的录用标准的或者其他法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

1.工资不同。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

2.辞退要求不同;

3.经济补偿金不同。转正后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会比试用期的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企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企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企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报酬;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未过试用期被辞退不一定有赔偿,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工资、辞退要求和经济补偿金方面。同时,企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有相应规定,用人单位需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