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民事二审立案条件如下:
1、时间要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当事人要上诉,只要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就可以上诉,且应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才可以,否则一审判决就生效了,法院也不会受理上诉的申请了;
2、文本要求,上诉时要写好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3、程序要求,上诉应该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如果当事人之间上第二审人们法院提出要求的话,那么第二审法院应该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们法院。之后再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材料给第二审人民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