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购房成本
认房认贷的情况下,只要有房贷记录,再次购房时,都会被视作二套房,从而无法享受首套房的利率优惠。如果是认房不认贷,只要购房者家庭在当地名下无房,则可享受首套房利率优惠,从而大大减轻购房成本。
要知道,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执行的是LPR+加点值得出,按照规定,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不低于同期LPR减20个基点(一个基点=0.01%),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最低不低于LPR加60个基点。这是什么概念呢?如果按照相差80个基点来算,贷款100万、20年、等额本息还款,则认房不认贷相比认房认贷可节省利息8.2万(实际情况可能更多)。
2、减轻首付压力
如果是按照认房不认贷的政策界定首套房,购房者无疑可轻松获得首套房的资格。而首套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通常为30%(部分地区可达20%),而二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为50%,甚至是60%。也就是说,购买一套100万的住房,在认房不认贷的情况,购房者只需支付30万首付,剩余的70万可以全部申请贷款。而在认房认贷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准备60万的资金来付首付,这种压力无疑更大。
目前,已有相关部门下达文件,对于在2014年~2015年期间卖房且在卖房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按照专业人士的计算,大部分城市换房可节省3-5万税费,具体金额则看交易房屋的情况。
4、降低购房门槛
在认房认贷的政策下,如果曾经在外地贷款买房,后面因工作地迁移等原因在当地无房的居民来说,即便结清外地的购房贷款并出售房产,在购房时也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这将大大打击消费者的购房欲望。而如果是认房不认贷,外地有房并不影响本地首套房的认定,可以让购房者以低首付和低利率购置房产。
5、减轻还款压力
在采用认房不认贷作为界定首套房的标准的情况下,购房者的借款利率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利息执行,从而每月的还款利息会减少,还款压力自然也会减轻一些。
认房不认贷是指在购房时只认定一方的名下有房产,而不考虑另一方的贷款能力。根据现在的政策,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可以选择只将房产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无法参与贷款。
如果一方名下无房,但双方希望通过贷款购房,通常可以将另一方作为贷款人,以其收入和信用状况作为贷款申请的依据。贷款机构会根据贷款人的收入、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来评估是否批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