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违法行为。担任保证人的条件包括与案件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或协助被告人逃匿或拒绝提供藏匿地点,将面临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在生活中,我们可以运用法律知识或寻求专业人员帮助来解决法律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哪些?
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二、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违反义务的后果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人的责任,协助被告人逃匿或拒绝提供被告藏匿地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保证人在取保候审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包括监督被保证人的遵守和及时报告。作为保证人,需满足条件:与本案无关、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若保证人未履行义务或协助被告人逃匿,将面临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应当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运用法律知识或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