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如何处理?

2024-08-30 22:25:50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处理如下:

1、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2、夫妻一方不是公司股东,即应当依照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分割必须取得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3、公司章程不允许转让的,不得分割,并按照市值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