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

2024-08-30 22:24:07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无权决定或违规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构成要件包括滥用职权的客体、滥用职权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犯罪主体和故意的主观意图。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

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

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拓展延伸

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与司法实践

滥用职权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范围,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对于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依据以下标准:一是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超越职权、不当行使职权等;二是是否造成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三是是否具备故意或过失的主观故意。司法实践中,刑事责任的认定需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判断。因此,在处理滥用职权罪的案件中,司法机关将综合考虑相关证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公众的期待,依法认定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事项或违规处理公务,致使财产损失等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客体、滥用职权导致重大损失的客观表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主体以故意为主观方面。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的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第二条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