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单位行贿罪要件有哪些?

2024-08-30 22:22:56

行贿罪的主旨是指出行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是财物。在客观方面,行贿罪表现为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行为,无论不正当利益是否实现,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涉及特定金额或具有特定情形的行贿案件应立案。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而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法律分析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是相同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行为。至于行贿人所要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客观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表现为二种形式,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l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一般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拓展延伸

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素及判断标准

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行为要素、客体要素、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行为要素指的是单位以财物或其他利益为诱饵,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客体要素是指受贿行为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要素是指单位行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心态;客观要素是指单位行贿行为必须实际给予了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判断单位行贿罪是否构成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要素,重点关注行为的客观事实和主观心态,以及行贿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程度。同时,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素包括行为要素、客体要素、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行为要素是指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客体要素指的是受贿行为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要素是指单位行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客观要素是指单位行贿行为必须实际给予了财物或其他利益。判断单位行贿罪是否构成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要素,重点关注行为的客观事实和主观心态,以及行贿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程度。同时,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