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要看公司的性质、还有股东是否只包含夫妻二人。如果股东仅有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如下分割:
1、夫妻离婚后可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2、可以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另一方在其他财产补偿;
3、可以将属于自己的公司股份转入给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自己获得股权折价款后退出公司经营。
两人都不想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注销,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若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后,再对夫妻共有股份现行分割。对于股权价值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之后双方按照审计价值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