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军用物资最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2024-08-30 22:15:52

倒卖军用物资的刑罚标准及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439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最低判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客观构成要件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用武器装备。非法出售以谋利为目的,转让为私下赠与或交换。行为人需合法管理或执掌武器装备。倒卖军用物资需根据数额大小及恶劣情节追究法律责任,达立案标准可判刑。

法律分析

一、倒卖军用物资最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倒卖军用物资最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有关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部队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部队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非法,是指未经军队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

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军用武器装备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武器装备赠与他人或者以此换取其他物品。根据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武器装备依其质量状况,分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废品四个等级。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从武器装备的等级看,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因为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队的战斗力。行为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改变了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是将武器装备暂时出借、出租给他人,并没有改变其所有权,不能认为是转让武器装备。

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行为人合法管理或者执掌的。如果是将抢劫、盗窃、骗取、抢夺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的,应按本法各章有关条文对这类犯罪规定的加重情节论处,而不再以此条文定罪量刑。

对于倒卖军用物资的行为,一般是犯罪分子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基于所倒卖的物资数额大小来认定,如果构成了严重的恶劣情节,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处刑事处罚。

结语

倒卖军用物资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若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可达十年以上,甚至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倒卖军用物资违反了武器装备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转让军用武器装备,是非法行为。对于倒卖行为,应根据物资数额大小和恶劣程度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符合立案标准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第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国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体制。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情报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国家情报工作整体发展,建立健全国家情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领域国家情报工作,研究决定国家情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军队情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在国防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