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来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24-08-30 22:14:42

本文介绍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程序。原告因被告的违法行为受到人身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原告需要提供被告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被告则需要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法律分析

一方当事人因违法行为导致对方人身受到损害,受害人人身受到损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失的案件,称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拓展延伸

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来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来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呢?受害的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以及有关人员,有权通知人民法院。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受害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扶助关系的亲属。有关组织包括赔偿权利人、救助人、调解组织以及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或者组织。

另外,人民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收集整理以下证据: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医疗、护理、残疾赔偿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损失赔偿费用;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与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关人员与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关人员之间的赔偿权利义务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医疗费用等医疗、护理、残疾赔偿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损失赔偿费用形成的单据或者凭证;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医疗费用等医疗、护理、残疾赔偿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损失赔偿费用汇总清单。

总之,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需要提交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证据,以及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与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关人员与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关人员之间的赔偿权利义务关系证明材料。

结语

总之,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害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并请求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被告则需要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被告提供的反驳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