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员工向企业请病假需要的证明:
1.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请病假的手续,一般以医疗机构诊断和休假证明作为依据的。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员工不免发生身体不适需要请病假的情况。员工要请带薪病假,需要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不同规章制度而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就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病休证明有医师签名医院公章)。
2、请假条(或者企业其他的类似证明)。
3、就诊记录、挂号单等(有些企业不需要)。
二、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3、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60%。
另外,员工生病有3个月到24个月的病假,具体安排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2)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
(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3)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2个月;
(5)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休病假之后一般可以继续休年假,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就不能继续要求休年假了。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