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退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二是全体股东退股,意味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队公司进行清算,具体流程如下:(1)依法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资产、(4)核定公司债务、(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6)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11)制定清算方案、(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13)提交清算报告、(14)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