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公司股权是财富最为重要的体现标的。由于我国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这也就形成了婚姻家庭案件和公司股权案件的交叉。在进行离婚股权分割时,要遵循的不仅仅是一部或者两部法律,而是需要更多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时应当注意,夫妻一方名下持有企业股权,夫妻约定离婚后持股一方的股权在离婚后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仅对夫妻二人有效,不能对抗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其它股东。
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容易犯下一个错误,总是认为自己名下的财产自己有权处分甚至转让。这样的理解是普遍的,其实也是正常的。但夫妻在离婚处分财产时,如果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财产权益,而且可能涉及到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时,就必须要慎重了。
因为,若不注意其他涉案人员的相关权益,可能导致财产处分不能生效或实施。夫妻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仅要遵守《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而且还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制约。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离婚时,处分自己名下财产权益时,也往往会犯下类似错误。因此,股东转让股权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