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应当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2024-08-30 22:08:09

1、一方婚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割该股权在婚后对应的增值,即婚后产生的股权收益。因此股权的持有人不发生变化,另一方只能分配婚后产生的收益或者增值部分。

2、双方婚后以一方名义、双方各自名义在某公司享有的股权属于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双方有权分割股权。分割方式可以是协商股权持有人向另一方支付股权价值补偿款,也可以是另一方获得股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要想分割股权,成为某公司的股东,还要取得公司过半数股东的同意且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视为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否则即便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也不能取得股东身份。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代持股权,因为股权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因此想要分割该公司的股权或者股权价值,大概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使代持股权回归本来面目,由委托持股人持股,而后再依据上述第(1)、(2)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二是将代持股权转让给他人,双方分割股权转让价款;

三是将代持股权转让给委托持股人的配偶,三方签署协议约定清楚各方的权利义务,再依据上述第(1)、(2)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4、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