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宅基地规划审批标准:根据家庭人数和用地情况,限定了不同户型的总用地面积;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批准用地面积的80%;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高度不超过10.5米,屋顶坡度不超过30度。
法律分析
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
(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
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划审批标准: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合法性及权益保障措施
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合法性及权益保障措施是一个涉及土地管理和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在我国,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用地,超出面积指的是宅基地使用者在宅基地范围外占用的土地。对于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明确宅基地超出面积是否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超出面积的合法性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符合规划等。对于已经超出面积的宅基地,权益保障措施包括合法化手续办理、补缴土地使用费、调整土地使用权等。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宅基地超出面积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法性及权益保障是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重要问题。超出面积需符合相关法规,经过审批且符合规划要求。已超出面积的宅基地应办理合法化手续、补缴土地使用费、调整土地使用权等保障措施。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问题得到解决,维护农村居民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第七十一条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扶持措施第六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