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贫困户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为转移性收入和非生产类补贴。转移性收入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非生产类补贴包括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以及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法律分析
贫困户家庭的收入来源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2、转移性收入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
3、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拓展延伸
贫困户家庭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贫困户家庭收入包括哪些项目,需要查看其家庭的经济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的规定,贫困户家庭收入包括主要生活来源、生产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偶然所得收入等。主要生活来源包括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收入、家庭承包经营收入、土地流转收入、资产租赁收入、入股分红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偶然所得收入等。因此,贫困户家庭收入的具体项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确定。
结语
总之,贫困户家庭的收入来源多元化,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其中,转移性收入包括多种补贴和经常性捐赠等,有助于提高贫困户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第六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办法,按照本法规定的原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