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分析: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