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物业费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租赁合同可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但不得对抗物业公司。如使用人拒缴,物业公司可要求所有权人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七、四十一、六十五条。
法律分析
租房子要交物业费。物业费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房屋使用人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屋所有权人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租房合同中的费用分摊方式及责任方确认
在租房合同中,费用分摊方式及责任方的确认至关重要。根据租赁法规定,通常物业费和暖气费由房东承担。然而,具体的费用分摊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明确费用分摊的具体细则,例如按比例分摊或按实际使用量分摊。此外,还应明确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将费用分摊方式及责任方的确认写入合同,并保留相关凭证。在租房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合同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租房合同中物业费的承担方式应当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但也可以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然而,此种约定不得违反物业公司的规定。如果房屋使用人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交纳相应费用。因此,在租房合同中明确费用分摊方式及责任方的确认,并遵守合同规定,将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