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是否确定?

2024-08-30 22:04:34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一定会被拆迁,如果征收补偿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可能会不拆迁。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市、县级政府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禁止采取暴力手段迫使搬迁。对于住宅性质的经营用房,根据经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房屋使用性质登记、变更登记和规划部门确定的性质都可作为房屋性质的依据。

法律分析

一、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就一定会拆迁吗?

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并不一定就会拆迁的,如果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就有可能不拆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如何判定被拆迁房的性质?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并不一定会被拆迁。如果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无法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可能会导致不拆迁。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于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搬迁过程中,禁止采取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建设单位也不得参与搬迁活动。判定被拆迁房的性质可依据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使用性质,并根据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认定进行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