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主旨是明确了该罪行的最新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犯串通投标的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涉及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案件应予立案追诉。该罪行的存在会破坏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串通投标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串通投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串通投标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损害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甚至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对于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在涉及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违法所得,或者中标项目金额较大,以及采取非法手段等情况下,应当立案追诉。串通投标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整个招标投标市场的正常运作,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