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分为滥用职权型、玩忽职守型和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型包括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私放在押人员等罪;玩忽职守型包括玩忽职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等罪;徇私舞弊型包括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减刑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些罪行将受到相应的刑罚。
法律分析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结语
渎职罪分为滥用职权型、玩忽职守型和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型包括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私放在押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罪。玩忽职守型包括玩忽职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等罪。徇私舞弊型包括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减刑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重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百零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附则第三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