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出具。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填写
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工程情况:应注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开竣工日期、工程合同造价、主要建筑装饰做法、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情况。
(2)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注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图审机构、检测机构(包括主要分包单位)的全称。
(3)监理部情况:应注明项目监理部的组成形式和规模,监理部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
(4)施工单位情况:应注明施工企业质量目标、质量体系的组成及主要质量管理措施。
2、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
(1)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监理规划中的监理目标、范围及措施进行概述,明确监理细则中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点的实施情况。
(2)监理方式:应注明在监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采取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情况。
(3)施工过程阶段的监理:应注明对进场原材料复试的见证取样,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和质量缺陷的整改等情况。
(4)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应注明监理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3、工程质量评估:
(1)评估依据:应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规范(注明主要规范、规程名称),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基检测报告和沉降观测记录等文件进行评估。
(2)竣工资料核查情况:应根据规定核查竣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竣工图与实体是否一致,并附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表。
(3)安全生产情况。
(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5)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应对各个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别概述,必须注明主要分项工程实测合格点率,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6)沉降观测情况及结论:注明沉降观测单位及竣工前阶段沉降观测结论。
(7)单位工程质量验评结论。
(8)注明该工程是否有甩项未完项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