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完工不给结算怎么办

2024-08-30 21:56:16

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资料,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如快递回执、签收条等,以确保发包人收到文件。若发包人拒绝结算,可发催告函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如按文件结算数额起诉或申请造价鉴定等。

法律分析

可以采取以下办法:首先,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资料,留存发包人收到文件的证据,比如快递回执、接收人签字的收到条、其他可以证明收到文件的证据,一定要注明收到的是该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其次,准备好施工合同、图纸、变更签证、验收合格的证明等资料,为司法鉴定做准备;再次,向发包人发催告函,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写明拒不结算可能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项目和数额,要求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仍然不予结算的,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逾期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的,按文件结算数额起诉;如果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申请对变更部分进行造价鉴定;如果合同约定固定单价或其他结算方式的,双方对工程价款无法协商一致的,申请法院对全部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完工后遭拖欠款项,如何维权?

当建设工程完工后遭遇拖欠款项的情况,维权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您可以通过与拖欠款项的一方进行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并要求尽快支付款项。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完工证明、支付证明等,以证明您的权益。然后,您可以委托律师向拖欠款项的一方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支付款项,并设定合理的期限。如果律师函无效,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维护您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提交竣工结算文件资料并留存收据,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司法鉴定,发出催告函要求结算并说明可能的损失,如仍不予结算,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按合同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起诉文件结算数额;如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申请造价鉴定;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申请法院进行全面造价鉴定。建议在维权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招标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