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4-08-30 21:55:16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2、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3、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三条,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2、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

3、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4、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

这一条规定的是行政处罚程序的一部分,分别一、二是证据保全,三是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管辖,涉及假冒商标的,移送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如果仅仅是涉及烟草问题的,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机关就可以做出处罚决定,如果涉及假烟,或者非法经营,那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要具体解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阐明案情。

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有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备案;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执;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