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卖烟,哪些情形下会被停业整顿?

2024-08-30 21:55:14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若存在违规行为,烟草专卖局可责令其暂停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资格。违规行为包括不符合条件、非法转让许可证、多次违法处罚、假烟走私、刑事责任等。若涉及非法转让许可证、刑事责任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烟草专卖局可直接取消资格。暂停期最长6个月,期满后根据整顿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业务。因此,停业整顿期间不得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期满后可继续经营。

法律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如果发生上述的第(二)、第(五)和第(七)种情形,烟草专卖局是可以直接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根据规定:烟草专卖局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每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期间,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监管,期满后视整顿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营业。

因此,在停业整顿期间是不可以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停业期满恢复营业后是可以继续正常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

结语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非法转让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产品、假烟走私、追究刑事责任、不执行处罚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情况,烟草专卖局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满后根据整顿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营业。因此,在整顿期间不得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恢复营业后可继续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