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决定了他们能够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的金额。工伤职工离退休年龄越近,获得的补助金额越少。如果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将按照最高伤残级别计发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其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分析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的伤残等级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也有所不同。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逐年递减。而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则根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